1. 相關國家政策
2010年5月,由發改委、住建部、環保部、農業部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城市廚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通知》,遴選了包括北京、上海、哈爾濱、武漢等33個第一批廚余垃圾處理試點城市。
2010年7月,由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廚余廢棄物管理的意見》,提出規范廚余廢棄物處理、加強廚余廢棄物收運管理、建立廚余廢棄物管理臺賬制度和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措施來加強廚余廢棄物的管理。
2011年4月,由住建部、環保部、發改委、農業部等十六中央部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 ,每個省(區)建成一個市生活位極處理工作的意 以上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50%的設區城市初步實現廚余垃圾分類收運處理。
2012年4月,由國務院發布了《“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計劃在廚余垃圾處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理設施上投資109億元力爭2015年國內廚余垃圾處理設施數量達到242座,處理能力達到3萬噸/日。
2012年7月,由財政部、發改委發布了《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試點城市建設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由中央財政按補助資金的50%撥付啟動資金,5年內城市新增廚余廢棄物處理總量超過設定目標90%以上的,對考核合格的將撥付剩余資金,不合格將收回已撥付資金的80%。
2015年10月,由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發布了《廚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中期評估及終期驗收管理辦法》,加強廚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害化處理試點管理,發揮試點示范的探索和引師作用,提高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016年12月,由發改委、住建部發布了《“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鼓勵廚余垃圾與其他有機可降解垃圾聯合處理。 到“十三五”末,力爭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3.44萬噸/日,城市基本建立廚余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
2017年4月,由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總結廚余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經驗,推動培育與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引導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企業適度規模經營,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報機制,加大對制售“地溝油” 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2017年9月,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修訂稿)》,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廚余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將廚余廢棄物分類放置,做規范(修訂稿》 到日產日清。
從地方上來看,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11月,南寧、三亞、合肥、南昌、大連、唐山、宜昌、麗江、蕪湖、廣州、銅仁、徐州、煙臺、南京、銅陵等多個城市陸續實施了廚余垃圾管理辦法,我國有12個省和直轄市、101個地級市及6個區縣制定廚余垃圾管理辦法,占比達到35%。由于行業整體發展階段尚處于初期,不同省市對廚余垃圾的管理水平也參差不齊。

2. 江蘇地區政策
《南京市廚余廢棄物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6月15日正式實施,按照《辦法》,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加上各類餐飲企業廚余垃圾的產生、收運、處置都將納入統一規范管理,管理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收運、處置單位,今后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各類餐飲企業等產生的廚余垃圾都要交給這些通過招標獲得許可、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收運處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廚余廢棄物收運。
廚余垃圾主要指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不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
新《辦法》實施后,近期將通過招投標、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若干收運單位,收運單位逐步和全市所有廚余垃圾產生單位訂立收運協議。廚余廢棄物產生單位如果將廚余廢棄物提供給未取得收運服務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或放任其他單位和個人收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5000至3萬元罰款。城管部門將加大對違規收運企業、泔水“地下產業鏈”等打擊力度,杜絕違法違規現象。
目前,南京僅有一座位于板橋、日處理能力20噸的廚余垃圾處理廠,運轉能力已經飽和。
3. 城市現狀
目前各城市均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是對垃圾收集處置傳統方式的改革,是對垃圾進行有效處置的一種科學管理的方法。人們面對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和環境狀況惡化的局面,如何通過垃圾分類管理,最大的限度地實現垃圾資源利用,減少垃圾處置量,改善生存環境質量,是我國乃至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迫切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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